咨询编号 |
JX202004020079 |
咨询内容 |
我司是乍浦独山码头新建化工码头,请问申请口岸开放时海事对码头方有什么要求?
另因化工船多为外贸船,请问外贸船停靠时,海事管理的相关内容,谢谢 |
咨询时间 |
2020-04-02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一、根据《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第五条 申请口岸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该码头是否在国务院已批准嘉兴港扩大开放口岸对外开放范围内。
(二)海事口岸基础设施、查验基础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三)码头基础设施生产运行所需审批手续履行完毕。
(四)相关国防、军事设施的保护措施符合规定。
(五)国务院批准的海事查验机构和人员是否到位。
(六)码头口岸区域划定清晰。
(七)码头口岸规范安全运行机制及配套管理制度已建立。
二、码头口岸开放通航环境要求
(一)码头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具备运行条件。(二)码头前沿及旋回区水深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确保无障碍物。
(三)配套航道锚地具备安全通航条件。
(四)码头建立调度管理制度,落实监控等安全设施。
三、码头防污染设施设备要求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码头应满足
第十二条 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 制定有关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配备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确保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符合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要求。
第十四条 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做好相应记录。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向我局船舶监督处咨询,电话:0573-85586027。 |
答复单位 |
嘉兴海事局 |
答复时间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