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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事局迅速宣贯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国领海报告要求

发布时间:2021-08-29 14:53    作者:孙卫平     文章来源:嘉兴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9月1日即将实施,根据海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潜水器、核动力船舶、载运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以及有可能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8月27日发布了关于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报告要求的公告,公告明确了需要报告船舶的适用范围、报告方式以及报告具体要求等内容。

  按新生效法律要求,嘉兴港进口岸外国籍船舶中约八成需要报告,覆盖范围广。嘉兴海事局政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响应,通过阳光政务微信群、大厅显示屏及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及时向辖区外轮代理单位宣贯海交法相关内容和报告要求,要求各代理单位加强内部学习,及早告知、落实到人、宣贯到船,切实保障辖区进口岸特定外国籍船舶依法依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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