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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政风监督举报方式

发布时间:2018-06-08 11:41    作者:嘉兴局党工部     文章来源:嘉兴海事局

为进一步加强海事政风建设,营造海事风清气正环境,现向社会公布海事政风监督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各界对海事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一、监督内容

(一)海事执法人员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

(二)海事执法人员刁难行政相对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行为。

(三)海事执法人员插手海事执法工作或者航运市场、水运建设市场,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四)海事执法人员与“中介”勾结,通过他人间接向行政相对人收取“好处”的行为。

(五)船公司、船员、中介代理、港航企业(码头)等企业或个人影响海事廉洁执法的行为。

二、浙江海事局举报方式

(一)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浙江海事局纪检监察处,邮编:310005

(二)举报网站:www.zj.msa.gov.cn/ZJ/

(三)微信平台:“浙江海事”微信公众号

(四)电子邮箱:zjmsajjjc@163.com

(五)电话:0571-88372787

(六)传真:0571-88372787

三、嘉兴海事局举报方式

(一)邮寄地址:嘉兴市花园路790号嘉兴海事局党工部(纪检监察处),邮编:314050

(二)举报网站:www.zj.msa.gov.cn/JX/

(三)电子邮箱:jxmsa12395@sina.com

(四)电话:0573-82873801

(五)传真:0573-82873821

四、其他事项

(一)即日起受理上述五方面问题举报,不属于整治范围的信访举报请按原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署实名举报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依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署实名举报政风案件奖励办法(暂行)》(2007年第1号公告),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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