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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运内置锂电池充电器的电动滑板车

咨询编号 NB201908216786
咨询内容 尊敬的相关领导,工作人员,您们好!我是宁波智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小龚。目前我接触到上海,深圳的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均为内置锂电池,我们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按照危险品9类,3171出运。但是在宁波的客户比如宁波九悦车行,涛涛车业,途途乐等大多数企业却依旧是按照普货在出运。而且也要求我们按照普货出运。并且告知我们,她们出货从来是普货,而且从来未被海事查验过。 我们现在很疑惑,究竟此类货物在宁波港口应该是危险品还是普货了?期待您们的解惑。
咨询时间 2019-08-2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对于采用集装箱等货物运输组件运输的情况,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8-16修正案)中特殊规定360的要求,仅以锂金属电池组或锂离子电池组为动力的车辆,须按UN3171电池动力车辆的要求运输。在UN3171条目下运输的物品类型包括装有并以湿电池、钠电池或锂电池为动力的车辆或设备,例如电动汽车、剪草机、轮椅和其他机动助力装置。因此,安装锂电池作为动力的诸如电动平衡车、电动自行车乃至电动汽车都属于“电池驱动的车辆或电池驱动的设备”,划分为9类危险货物,须按照UN3171进行申报。(宁波海事局政务中心)
答复单位 宁波海事局
答复时间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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