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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局召开2019年度港口建设费代收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9-04-23 17:19    作者:陈晶晶     文章来源:规费征稽处

4月22日下午,宁波海事局召开2019年度港口建设费代收工作会议,局职能部门、宁波舟山港集团代收工作分管领导、辖区14家代收单位代收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近6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黄燕品副局长到会指导。

会上,局职能部门通报了2018年辖区港口建设费代收总体情况及直属海事系统代收单位专项稽查情况,传达了新版《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就2019年代收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此外,会议还对2018年度5家港口建设费代收工作先进单位和17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黄燕品副局长指出,2018年宁波辖区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总体平稳,代收金额稳中有升,各项机制逐步完善。但在部海事局专项稽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各单位需要相互借鉴,加强整改。部局新版《委托代收管理办法》传递出信号,上级关于代收单位的管理将日趋严格。今后各单位需重点强化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提高站位,深化认识,依法征收。港口建设费作为国家财政非税收入,代收单位代收港口建设费,其代征行为也受财政相关法律监督。因此各单位务必提高站位,加强领导,转变观念,落实责任,树立依法征收意识。对于砂类货物征收要求,必须统一标准,原则一致。代收单位替海事部门履行代征职责,需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按办法落实。二是科学管理,精细控制,规范征收。规费征收规范性要求非常高,尤其涉及票据、资金、印章的管理必须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把控,局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代收工作的日常稽查,同时结合代收单位诚信管理相关机制,实施代收单位分级管理,综合考虑奖惩举措。三是转型变革,开拓创新,便捷征收。随着中央对“降费、提效、增速”的要求越来越高,各代收单位需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借助内部相关体系和信息化技术手段,积极提供便利缴费渠道,为义务缴费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四是主动公示,公开透明,阳光征收。各代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在各收费窗口落实公示要求,提高收费透明度。同时要破除行业服务垄断,杜绝中介代理机构搭车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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