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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局强化“四个环节”持续推进重点水域通航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21-09-06 17:30    作者:黄焜、杨萌     文章来源:宁波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海事局关于印发重点水域通航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宁波海事局强化“四个环节”持续推进重点水域通航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强化协同治理,优化通航环境。充分利用“46911”“三联”机制,联合当地政府及渔业管理部门,共开展水上清理活动39次;8月1日部分开渔后,通报渔船碍航50次,促成佛渡水道渔船碍航清理行动,有效解决了条帚门航道渔船碍航问题。同时,按照浙江海事局关于重点水域分级管控的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宁波海事局点验、外海区巡航工作机制,绘制商渔船防碰撞热力图,明确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区。

  二是强化违章整治,提升通航秩序。在常态化开展小型船舶推荐航法整治行动及大型船舶在港安全全过程监管的基础上,立足船舶点验机制,大力查处高频值守不到位及AIS未正常显示等违章行为。截至8月25日,共进行船舶高频点验7585艘次,查处高频未有效值守355起,AIS未正常显示365起。核心港区定线制水域和沿岸通航带水域船舶各行其道、有序航行的良好格局基本形成。

  三是强化巡航值守,严格现场巡查。采取重点水域蹲点值守及错时执法巡航的形式,在疑似非法过驳水域、通航密集水域、商渔船交汇水域、节假日加大巡航值守频次,共计开展沿海航路巡查执法824次,督促商船使用公共航路453次,通报渔船未有效值守高频20艘次。

  四是强化惩教举措,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浙江海事局“首违不罚”执法要求,共查处船舶不安全航行行为819艘次,积极开展船长安全约谈和警示教育,并延伸至船舶实际管理人,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同时,对同一主体多次违反安全航行规定的情况,通过综合执法系统流转海事处、海巡执法支队进行立案查处,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宁波海事局将继续锚定实现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目标,全力保障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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