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管理处
船员管理处按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引航员、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考试和发证管理等工作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提出制定本辖区船员管理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建议。
2.负责建立健全辖区船员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维护船员合法权益监督检查的管理。
3.按授权负责管理辖区船员、引航员、海上设施工作人员等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4.负责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公司保安员证书的签发和管理工作。
5.负责船员发展和海员职业保障。
6.按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教育与培训机构、海员证申办单位和海员外派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登记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工作。
8.依法对违法船舶、单位和人员,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实施行政处罚决定。
9.负责船员管理等文件资料的整理,并按时做好存档移交工作。
10.负责船员任解职和船员适任能力跟踪管理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