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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管理处

  通航管理处是负责局辖区通航环境管理、水上水下施工审批、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等工作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提出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意见或建议。

  2.负责调查、收集辖区水文气象、交通流量等通航环境资料和码头、桥梁、管线等通航要素,建立并随时更新数据库,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3.负责协调划定、审查或批准辖区内通航水域及与通航要素相关的管理区域(包括锚地、安全作业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区、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等)。

  4.负责辖区航道、锚地规划调整和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制订负责码头、航道、锚地和其他通航水域的通航能力核定、公告。负责辖区航行通告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航标管理工作。进行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专用航标监督检查和航标保护管理。

  6.负责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归口管理。审查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

  7.根据授权负责辖区码头等涉水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安全评估、通航安全核查以及码头靠泊能力的确定。

  8.负责监督对沉船、沉物的打捞和碍航设施清除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9.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及由此引发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事故统计和事故险情规律性研究,提出改进海事监管工作的具体预防措施。

  10.依法对违法的船舶、单位和人员,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实施行政处罚决定。

  11.负责通航环境管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等文件资料的整理,并按时做好存档移交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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