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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95对海盗及武装劫持船舶议题的讨论

发布时间:2015-06-30    作者:台州海事局     文章来源:台州海事局

   于2015年6月3日至12日在IMO伦敦总部召开的MSC95对海盗及武装劫持船舶议题进行了审议。主要成果如下:

  Ø 有关海盗信息的报告、收集及散发

  委员会批准了经修订的MSC.1/Circ.1333,将有关建立国家联络点的条款纳入其中,以便向IMO报告海盗及武装劫持船舶的有关信息。

  委员会就工作组有关不建议修订MSC.1/Circ.1334来作为旨在与IMO进行信息沟通的条款,工作组建议出于与IMO进行信息沟通的目的来修订MSC.1/Circ.1334是不可行的,获得了委员会的认可。但是该建议不适用于MSC.1/Circ.1334涉及的船东、船舶营运人、船长及船员。

  Ø 有关在《最佳管理实践(第四版)》中明确海盗风险高发区的范围

  委员会批准了防抗索马里海盗的最佳管理实践(BMP4)的MSC通函。

  Ø 有关船上配备私人武装保安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通报,私营海上保安公司(PMSC)最低认证标准(ISO28007)正式发布,提请委员会支持该标准并以MSC通函或其他适当方式建议各成员国对所辖PMSC提出认证要求。

  委员会批准了经修订的MSC.1/Circ.1406/Rev.2,其中包含了私人海上保安公司(PMSC)认证相关的修订,以解决国际标准ISO28007的发布问题。

  Ø 海上浮动武库管控

  马绍尔群岛指出,私营海上保安公司为提供海上武装护卫而建立的海上浮动武库使沿岸国安全存在隐患,建议对海上浮动武库进行规范。

  委员会决定对海上浮动武库开展调查,同意马绍尔群岛和英国在下届会议上通报调查结果,要求成员国特别是在其所管辖船旗下注册浮动武库的成员国需要向下届会提交相关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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