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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海事局Ⅱ级防台警报

发布时间:2019-09-30 09:21    作者:台州海事局     文章来源:台州海事局

台州海事局明文传真 

                      台海传[2019]18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西路26号      联系电话: 88311695    

总页数:  1  页                 发文日期:201909300700时      

发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部、中心、支队)  签发人:孔祥国           

台州海事局Ⅱ级防台警报 

局属各海事处、机关各处室(部、中心、支队):

今年第18号台风“米娜”,于9300600时在北纬2118/东经123.5度,即距台州沿海845公里的海面上,台风中心最大风力12级,中心气压为975百帕,目前台风中心正以每小时25公里左右的速度向北西北方向移动,预计台风中心未来24小时内进入防台界线以内水域,平均风力可达到12级或以上,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台州海事局辖区防台预案》和《台州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各项防台工作。并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做好防台值班工作,局、处防台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进入防台应急待命状态。各海事处要合理安排人员,充实、增加一线力量,抓紧做好各自辖区的船舶防台各项处置工作;要对辖区船舶的防台措施落实情况再作一次彻底的督查,并做好记录登记。

    二、加强辖区防台巡查,重点检查“四类重点”船舶和施工船舶、长期停航船(法院扣押船)、无动力船舶防台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无动力船舶人员撤离及拖轮配备和长期停航船值班船员的配备,加强对港口、航道和避风锚地船舶的监管跟踪。 

三、加强辖区内避风锚地的管理,综合考虑避风锚地的容量和质量,提早组织疏导船舶择地锚泊,避免或减少因锚地条件限制所造成的事故和险情的发生。

四、加强海事船艇、车辆、VTS雷达站、VHF基站、AISCCTV监控和内部设施设备的检查和措施落实,切实做好系统内的防抗台风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 

五、督促客(渡)船停航,施工船舶停止作业,在码头船舶离泊避风,按最新防台相关要求,将辖区内各锚地避风船舶数量、种类,以及应急船艇数量与布局和值班安排等情况做好统计,按规定及时上报局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一旦发生险情事故,在确保抢险船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组织救助。

七、加强防台数据统计及时报送,按照《台州海事局关于防台报表填写的说明》,将防台报表中的表六、表七两小时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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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张凯意                                 核稿人: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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