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海事局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台州海事局 / 台州海事 / 海事要闻

台州市应急救助和清污两用拖轮建造合同签订

发布时间:2019-12-12 16:52    作者:台州海事局     文章来源:台州海事局

  

    12月12日, 台州市海上应急事务中心(台州市海上溢油应急中心)与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举行台州市应急救助和清污两用拖轮建造合同的签约仪式。仪式由台州海事局副局长张海军主持,台州海事局副局长、台州市海上应急事务中心负责人孔祥国,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宪友,九江海事局副局长刘小平等出席了仪式。

  仪式上,孔祥国副局长首先介绍了两用拖轮的建造背景。台州市应急救助和清污两用拖轮是台州市人民政府为解决台州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和船舶溢油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投资五千万建造的应急拖轮。考虑功能结合、节省投资等因素,将大马力应急拖轮建造和船舶溢油应急处置船建造合二为一,由台州市海上应急事务中心承担建造和运营管理工作,委托台州海事局管理。孔副局长针对拖轮的建造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表示,应急救助和清污两用拖轮建造要求高、综合性能强、建设工期紧,希望建造厂家组建优质团队,严把质量关和进度关,按期交付一艘质量顶尖、性能优良、保障有力的应急救助和清污两用拖轮。

  胡宪友副总经理感谢台州海事局、台州市海上应急事务中心对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的信任。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的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工信部2014年第一批认证的《船舶行业规范条件》50家造船企业“白名单”之一,建立了国家级院士工作站,是江西省船舶行业协会会长单位,有着多型拖轮、海工船舶的安装调试成功经验。他表示,对即将在同方江新建造的应急救助和清污两用拖轮满怀信心,承诺按照船东“民船军造”的要求,把该船项目纳入军品管理体系,高度重视、精心施工,为台州市交付一条满意的拖轮。

  刘小平副局长向台州市海上应急事务中心和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表示热烈的祝贺并承诺,作为建造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九江海事局将加强与船东、船厂、船级社的沟通,一如既往的做好海事服务工作。

  下一阶段,台州海事局将督促船厂和设计单位做好对接,积极推进图纸送审和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推动拖轮早日开工建造。(装备处  刘传法)


网站帮助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版权声明网站纠错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主办:浙江海事局 您是本站第 个访问者

浙ICP备12029468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