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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海事局召开《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0-01-09 18:47    作者:台州海事局     文章来源:台州海事局

  

  1月9日,台州海事局召集辖区相关航运公司代表和劳工条件检查员召开《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推进会。本次会议在前期浙江海事局《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宣贯会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推进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 为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推进辖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而召开。 

  推进会上,台州海事局从检查依据、适用船舶范围、检查推进时间、检查方式、具体检查要求、缺陷处理及船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七方面对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解读和宣贯,并就航运公司提出的劳工履约相关问题进行现场答疑。台州海事局副局长孔祥国参加会议,作了会议讲话并提出工作要求:一是高度负责态度完成履约工作。台州辖区船舶多,船舶履约基础薄弱,任务非常艰巨。各海事检查机构和航运公司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质保量完成台州辖区的履约工作。二是持之以恒做好履约工作。海事劳工履约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航运公司要积极配合海事部门对劳工公约的推进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做好自查和整改,确保所属船舶符合劳工条件检查标准,局船员管理部门和海事处要对公司开展自查和整改进行督促指导。三是统筹兼顾做好履约工作。合理调派人力物力,海事部门劳工履约检查要跟船舶安全检查、公司审核、船舶监督等其他海事业务工作相结合,同时加强劳工检查员队伍的培养,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步,台州海事局将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加大力度指导航运公司做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的准备,推动《公约》全面有效实施,督促船舶所有人或其委托承担海事劳工责任的经营人、管理人依法承担海事劳工责任,推进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符合海事劳工标准,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船员在船体面工作。(船员管理处  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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