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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事局落实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阶段性减免政策 助力航运企业“轻装上阵”

发布时间:2020-04-08 10:28    作者:温尔雅     文章来源:财务会计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阶段性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通知》要求,自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对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免征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温州海事局迅速响应惠企助企活企政策,助力航运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做好减免政策“宣传员”。第一时间将减免范围、减免时点、舱单申报要求、清关流程和退费规定传达至辖区各征收站点。主动对接辖区航运企业和义务缴费人,将国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航运业复产复工、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利民措施宣贯到位。

  二是做好系统升级“操作员”。第一时间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跟踪管理海事规费征稽协同管理平台改造工作,实现阶段性免征货物自动识别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自动减半征收功能。办理工作采用网上受理,非接触式反馈办理结果,大步伐简化减免征收流程。

  三是做好梳理退费“服务员”。第一时间通知符合减免条件并已全额缴纳港口建设费或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义务缴费人核实应退金额,协商确定退费方式,同时搜集意见反馈。暂停非税收入缴库,做好退费或抵扣准备工作。

  截至4月7日,共计减免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132.75万元,减免额占比72.53%;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0.09万元,减免额占比50%。预计3月1日至6月30日阶段性减免期间,温州辖区将减免港口建设费共计400万元、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共计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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