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海事局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温州海事局 / 温州海事 / 通知公告

温州海事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国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0 10:46    作者:温州局船员管理处     文章来源:温州海事局

各海事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根据《浙江海事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国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浙海船员〔2021〕172号)精神,提高船员疫苗接种比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我市国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船员疫苗接种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推进船员疫苗接种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据前期不完全统计在岗船员疫苗接种率相比其他工种疫苗接种率相对偏低。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船员疫苗接种工作。

  二、合力推动,开辟绿色通道。为了加快推进温州港国内航行船舶在岗船员疫苗接种进程,制定了《温州港国内航行船舶在岗船员新冠疫苗接种操作方案》(附件2),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三、压实责任,确保应接尽接。各海事处和各县(市、区)交通港航部门要督促辖区航运企业严格落实船员疫苗接种主体责任。航运企业要加速推进船员疫苗接种,将船员完成疫苗接种作为上船任职的前置条件,原则上做到“先接种再上船”。辖区客船在船船员应尽快完成疫苗“应接尽接”,原则上9月底前未完成疫苗接种的不得上船任职。

  四、政企联动,实施闭环管理。各县(市、区)交通港航部门要督促辖区港口企业积极支持我市国内航行船舶在岗船员疫苗接种,对14天内未经停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船舶在岗船员,在严格核查船员健康码、行程卡、体温测量等基础上,给予上岸通行便利。各海事处要督促船方做好疫苗接种期间的值班值守,实时监控船舶动态,确保船舶在泊安全。航运企业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和疫苗接种点,提前衔接疫苗接种需求和接种安排,并督促船员做好上下船、转运以及接种期间的个人保护;对于沿海航行船舶船员接种疫苗的,应实施码头至疫苗接种点“点对点”闭环运转,减少人员接触。

  五、加强引导,平稳有序接种。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船员积极接种、主动接种;要及时分析评估本辖区船员疫苗接种情况,分析疫苗接种工作推进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船员疫苗接种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温州港国内航行船舶在岗船员新冠疫苗接种操作方案


附件:温州港国内航行船舶在岗船员新冠疫苗接种操作方案.docx

网站帮助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版权声明网站纠错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主办:浙江海事局 您是本站第 个访问者

浙ICP备12029468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