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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管理处

  船员管理处主要职责: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引航员、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及其考试发证管理工作;负责船员服务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履行相关国际公约,组织拟定辖区内有关船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辖区内船员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辖区内船员考试、评估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辖区内沿海航区三等船员、小型海船船员、摩托艇驾驶员及沿海航区高级值班水手机工、值班水手机工、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适任证书考试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河二、三类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内河基本安全与特殊培训考试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的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海船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书考试管理工作。

  6、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证书的发证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引航员的发证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和各种业务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负责人:杨一丹

  办公电话:0577-881500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办公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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