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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处

  财务会计处主要职责:负责全局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资金管理、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船员考试费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及票据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财经纪律、规章和制度;负责制定局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组织、指导会计规范化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费征稽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要求;组织拟订辖区内相应的管理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和程序;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开展各类非税收入征收及全局票据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法律和要求,组织拟订相应的管理实施办法和程序;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4、编制上报全局财务收支预算,检查监督全局预算执行情况。

  5、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检查和总结,改善管理,完善各项财会制度,挖掘增收节支潜力。

  6、负责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7、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经办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

  8、负责全局流动资产和各项资金的核算管理,按有关规定计算、解交各项税费。

  9、负责发放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

  10、参与局重大经济合同与经济协议的拟订、审查等事宜。

  11、归口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工作。

  12、负责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各种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按规定立卷、归档会计档案,并按时做好存档移交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陈卫琴

  办公电话:0577- 881500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办公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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