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海事局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海事局 / 公共服务 / 业务管理 / 危防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国家标准《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第5部分:危害性评价程序与污染分类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8 14:13    作者:危管防污处     文章来源:危管防污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安排,由辽宁海事局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第5部分:危害性评价程序与污染分类方法》(计划编号:20160753-T-348,计划名称: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危害性评价程序与污染分类方法)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反馈至起草组。逾期视为无意见。如对技术指标的重大意见,请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

联 系 人: 林燕

联系电话:0411-82629054

传    真:0411-82629044

电子邮箱:linyan@lnmsa.gov.cn


附件:1-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第5部分:危害性评价程序与污染分类方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第5部分:危害性评价程序与污染分类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3-征求意见反馈单.doc

网站帮助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版权声明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主办:浙江海事局 您是本站第 个访问者

浙ICP备12029468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609

网站标识码 BM1908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