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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问症问策——关于海事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您都可以向我反映

征集时间:2021/05/12 ~2021/10/31     征集状态: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浙江海事局自20215月至10月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海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深入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现根据《浙江海事局海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门问政问策,如果您在浙江海事局辖区接受海事执法检查、政务办理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都可以通过我们公布的监督途径予以反映:

  一、宗旨不牢

  1.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2.乱罚款、滥收费、粗暴执法。

  3.以执法者自居,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群众少。

  4.其他宗旨不牢的情况。

  二、作风不优

  1.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

  2.纪律意识淡薄,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

  3.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

  4.其他作风不优的问题。

  三、本领不强

  1.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

  2.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效率不高。

  3.随意拦截,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4.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5.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

  6.其他本领不强的问题。

  四、担当不力

  1.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

  2.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

  3.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

  4.其他担当不力的情况。

  五、执法不廉

  1.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严格执行缴罚分离,趋利执法。

  2.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

  3.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4.其他执法不廉的情况。

  注意事项:为了便于解决问题,请您反映问题务必实事求是;请在反馈意见时留下您真实的联系方式,方便后续与您联系,核实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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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内容 (必填)
   
   我局外网未收到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相关反映,同时如果有相关问题在本次意见征集结束后还可以通过局长信箱和投诉举报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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