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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单位简介

  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3.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4.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簿和海员证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5.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强制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7.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8.负责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9.按照授权,监督管理或指导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负责辖区内航海保障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10.负责管理、指导本局机关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11.承办交通运输部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71-88372813(指挥中心)
              0571-88372816(通航管理处)
              0571-88372721(船舶监督处)
              0571-88372705(船员管理处)
              0571-88372782(危管防污处)
              0571-88372832(安全管理处)
              0571-86552898(政务中心)
              0571-88372701(船员考试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4:30--18:00(夏令)

  办公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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