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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十项举措帮扶辖区港航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2-24 10:27    作者:指挥中心     文章来源:指挥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统一部署,切实落实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帮扶航运业尽快恢复正常有序生产,浙江海事局推出具体举措进一步落实海事业务办理、水上交通监管和重点物资保供保畅制度,全力助推航运业复工复产,为海洋经济的快速复苏保驾护航。该局此次推出的十项举措共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多方式开展海事业务办理。对于确需申办的海事业务,根据企业需求分类分级实施网上申办、邮寄申办和预约申办;对确需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审核的,在满足驻地卫生健康部门、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和条件下快速办理;创新启动口岸对外开放审批省、市两级同步启动的“并联办理”模式;暂停船舶重要日期确认工作,快速推动船舶投入营运,助推航运企业、造船企业复工复产。

  二是实施海事业务容缺办理。各类海事管理机构签(核)发的船舶、船员、船公司等相关证书,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且无法按期办理年检、审核或者换发的,可延期办理,不予行政处罚;对未做知识更新培训,或未持有有效健康证的船员,灵活办理特殊时期船员证件;对于船舶油污保险和残骸保险证书,网上核验后允许延后邮寄保险证明相关材料。

  三是强化非接触业务办理。推出船舶安装尾气处理装置试验报备手续电子化;施行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远程办理;通过非现场审核方式直接签发临时符合证明和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开展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实施远程技术评审,全程网上申请和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四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船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指南》的宣贯,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要求,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五是全力做好保供保畅工作。按照“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的总体目标,全力做好涉及疫情防控和生活、生产重点物资运输船舶“绿色通道”制度,推行重点物资进出港船舶查验、锚泊、引航、进港、装卸预约式全链条优先保障举措。

  截至目前,浙江辖区159家万吨级以上码头已全部复工,600余家万吨级以下码头已复工近五成,杭绍台铁路大桥、舟岱大桥施工项目等重点涉水工程已复工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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