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海事局网站!

2017年度工作计划

索引号:ZJMSA-0401-2017-0053    来源:浙江海事局    公开时间:2017-02-07
 2017年是浙江海事“十三五”发展全面推进的关键一年,是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定位、全面落实海事重大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打好“三化”建设攻坚战的关键一年。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海事“三化”建设为统领,明确浙江海事“走在前列”战略目标,牢牢把握转型升级要求,坚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着力推进海事执法模式改革,着力规范综合管理,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强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在推进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和“四个交通”发展进程中,实现浙江海事科学发展新提升、新跨越。

  (一)坚定不移推进“三化”建设

  坚持以海事“三化”建设为统领,坚定浙江海事“走在前列”战略目标,强化“三化”建设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推动浙江海事发展转型升级。

  一是战略引领,锁紧目标,推动提档升级。紧扣“走在前列”战略目标,重点对标六大体系和部局目标任务,调高提升我局发展目标,明确浙江海事“三化”建设要实现“两个率先”:以系统管理为抓手,抓队伍建设激发原动力,抓科技发展注入新动能,抓党建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全面提升软硬发展实力,全力推动转型升级,率先建成国内一流的经济执法系统,率先进入海事管理的国际先进行列。

  二是系统推进,优化格局,力求发展实效。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加快形成适应现代行政执法形势的浙江海事执法模式和基本管理体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综合管理体系,形成浙江局—分支局—海事处三级权责明晰、运行高效,业务—行政—党务运行管理有机统一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开展拉长补短工作,集中力量攻难点,夯实基础求发展,提升发展品质,提高发展成效。

  三是巩固成效,纵深推进,实现整体提升。在巩固现有“三化”建设成效、厚植发展优势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三化”建设涌现新成果。注重“三化”成果的复制推广,不断以点带面、以示范带全盘,提升浙江海事发展成效。深化宁波海事局政务中心、温州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两个“三化”示范建设,完善标准规范,为全国海事系统“三化”建设提供“浙江样本”。

  (二)大力推进海事执法模式改革

  要在贯彻执行上级改革基本要求的同时,以优化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和制度机制为切入点,建立辖区信息全获取、力量布局全适应、监管履职全覆盖、监管过程全控制的执法模式,实现海事现场监管更加精准高效。

  一是大力推进职能优化和机构调整。严格落实上级改革精神,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推动改革各项任务落地。以满足基层执法模式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明晰浙江局、分支局和海事处三级管理权限和职责定位,合理调整行政执法事权层级。优化海事处内设机构设置,按照扁平化管理要求,强化执法大队基本执法单元建设,提升基层现场监管能力。优化现场执法资源配置,完善海巡艇船员配备和后勤保障,推广海上流动执法单元运行模式,实现主力船艇重点时段靠前驻守和执法人员常态化随船执法,强化现场执法力量。调整水工许可、涉危涉污作业、船员任解职等业务办理模式,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二是着力构建现场综合执法机制。以现场监管全覆盖、机制运行规范有效为目标,抓住清晰职责、规范流程、信息管理、内外协作、闭路循环等环节,系统构建符合浙江海事实际的现场综合执法工作新机制。加强信息获取和信息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宽获取渠道,对接港口码头信息数据系统,加强船舶动静态信息的收集反馈,有效掌控各类监管信息,为提高执法效能提供支撑,增强监管的针对性,提高精准化水平。依托数据库,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船舶、船员信用评价体系。强化现场执法过程控制。明确海事现场监管任务清单,厘清执法边界,细化现场监管要求,实现履职内容全覆盖。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强化现场执法工作记录规范,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跟踪。通过综合督察、专项检查、体系审核、执法评议考核等多重方式,加大对执法过程和行为的监督力度。健全高效的联动执法机制。完善分支局指挥中心、执法支队、海事处“三位一体”协作联动机制,优化执法信息传递方式,实现信息处理更高效、现场执法更精准、应急反应更快捷。推动建立海事处动态指挥监控分中心模式,确保海事处现场监管内部运作高效协调。建立健全现场执法、应急待命、险情处置、行政处罚等工作机制。加强与系统外单位之间信息共享与执法互助,健全信息通报、联动协作等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致力强化法规支撑。不断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为海事执法模式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加强规范性文件、业务工作制度“立改废”。整合统一现场监管执法标准,在全辖区范围内形成比较明确、相对统一并合理可行的现场执法尺度和标准。深入推行海事权责清单制度,实现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基层执法疑难问题协商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服务团队作用。

  (三)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成体系地开展,强化隐患风险防控、重点难点监管和应急处置,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强化海事管理体系建设。构建科学的海事管理体系,实现海事监管全面有效履职。强化安全形势科学研判,充分掌握辖区监管重点难点,定期开展海上事故规律性研究,提高风险感知能力,明确阶段性监管重点。积极发挥平安浙江考核平台作用,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进课堂、进航运企业的“双进”活动,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有效运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现场监管。要突出现场监管的全覆盖和有效性,着力加强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监管,最大限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四类重点船舶监管,保持对“两船”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船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加强水路运输危化品安全管控。对接《海环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妥善调整船舶涉污作业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船舶危防监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VTS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VTS覆盖区域动态管理能力。加大桥区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力度,修订出台《浙江海事局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四季七节”和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的现场监管。

  三是强化源头管理。从船舶、船员、公司、通航环境等方面,抓好源头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立足于海事职责,有效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构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开展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推动地方政府综合治理水上重大安全隐患。优化客渡运安全管理,继续推动渡运公交化和水上客运“实名制”,帮扶提升客渡运企业岸基安全管理能力。提高船检管理能力,探索中资方便旗船PSC-Class联检联验方式。加强船员考试发证管理,把住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准入关口。创新公司体系审核和公司管理机制,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开展重点水域交通流组织精细化研究,实行重点水域分片区管理。继续推进内河通航水域划定工作。

  四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发挥省海上搜救中心职能作用,完善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海上应急救助和污染处置应急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应急处置到达率、应急反应出动率和人命救助成功率考核指标导向作用,强化搜救工作责任感、人员专业素质、硬实力和建立良好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海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有效协调专业、社会等多方面救助力量,推进海空巡航救助联动,加强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海上搜救补偿奖励机制。推进省、市两级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实施,争取制定和发布省级实施方案。以联防体建设为重点推进区域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社会化运营机制,提升设备库管理应急战备水平。

  (四)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要牢牢把握交通运输发展黄金时期,融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时代大潮,将海事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审视,在服务发展大局的过程中强化系统性思维,把提高海事监管水平与服务发展大局统一起来,不断提升浙江海事的影响力。

  一是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加强战略前瞻性研究,系统性提升海事对接重大战略决策的响应能力。落实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海事服务保障举措,推动江海直达船型研究和规范管理。支持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积极争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等相关政策,助推保税燃料油供应中心建设。服务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等大型项目生产,保障国际绿色石化基地、义甬舟大通道等工程建设。

  二是积极服务港口航运业发展。有效发挥海事专业优势,助推港口航运业转型升级。落实港口一体化改革发展支持举措,重点建立核心港区船舶进出港管理机制。改善通航大环境,主动参与港口规划研究,推进航道、航路、锚地等港口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优化口岸管理效能,参与“单一窗口”建设。支持邮轮游艇、滨海旅游等新兴海洋产业安全科学发展。深化便民服务,推进窗口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履行《2006海事劳工公约》,完善海事劳工检查机制和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优化船员信用管理,推进船员培训、服务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全面推行船员考试标准化。会同舟山市政府承办好第四届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

  三是深入推进战略研究。充分发挥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设在浙江的优势,推动战略研究成果有效服务浙江海事“走在前列”。加强国际国内、行业内外重大动态跟踪分析,更精准提出影响海事发展的问题和针对性建议。完善履约研究团队设置和运行,积极参与国际事务顶层设计。稳步推进全球海运能效伙伴项目,推动IMO形成科学合理的船舶能效和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及措施。积极争取承办东亚峰会框架下促进人船港互联互通研讨会。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事合作机制研究。探索推进与美国海岸警卫队的战略研讨和安全对话机制。编制东京备忘录组织MARPOL73/78附则VI PSC导则,承接巴黎和东京备忘录组织2017年CIC会战工作并履行好协调人职责。

  四是强化基础保障建设。着力加快硬实力建设,不断适应港口发展和自身转型升级需求。抓好项目储备,积极筹划“十三五”规划调整和新一轮海事布局规划。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重点抓好海事大型中远程无人固定翼飞机、船员适任评估示范中心等大型项目的落地和建设,加快研发海事系统首制60米级沿海高速巡逻船,加快建设其他已定型海巡船艇,并调整各分支局的配置结构。加大项目执行力度,确保台州海事基地、台州溢油应急设备库、大陈和南麂工作船码头等年度建设项目完成。加强自身救助力量建设,加大北斗卫星系统、无人机等科技信息化手段在应急救助中的应用,积极争取大马力拖轮等项目建设。

  (五)有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要主动适应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公务员队伍规范管理的新形势,建立起基层执法人员具备综合执法能力、分支局人员具备“一专多能”特点、直属局人员具备高水平专业管理能力的三级人才队伍格局。

  一要着力在人才科学培养上下功夫。坚持人才专业化战略不动摇,深入推进专业人才培养“六大载体”有效实施,实行分类分级的人才管理模式。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培养,科学设计模块化培训内容,调整完善培训师资库,建立人员轮岗机制,大力倡导实践中学习、实践中提高的主模式。加强分支局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多渠道业务深造研究机会,继续拓展首席制实施的专业领域,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加强直属局高水平专业管理人才培养,完善拔尖人才层层递进式的培养机制,支持选派高端人才参与国际交流。

  二要着力在队伍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加强公务员招录、考核管理,规范工资和津补贴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改革。完善海事处人员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海事处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建立综合督查、专项检查、体系审核、执法评议考核等多位一体的监督体系。规范社会化用工管理。

  三要着力在青年人才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完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对青年工作的领导责任,发挥青工委作用。关心关爱青年成长成才,加强专题研讨和座谈交流,掌握青年思想动态,强化职业规划引导。利用初任培训、组织调训、青年讲坛等不断加强青年人才培养。推进“美丽青春献三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抓好“3+x”团队建设,实施青年成长积分制,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六)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推动信息化建设,让其真正成为浙江海事发展的动力引擎和提升现代化管理能力的主要抓手。要做好“建”的工作,明需求是做好“建”的根本,在需求的基础上,以信息化思维、理念和手段,提供信息化保障,进而推动监管服务模式改革创新;要做好“用”的工作,信息化重在应用,强化信息资源整合,有效挖掘海事大数据,实现应用最大化;要做好“管”的工作,改进信息化理念,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优化运行机制和信息平台,加大信息化人才培养力度,整体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以“走在前列”发展战略为指向,改进全局信息化顶层设计,明确三级海事机构信息化基本建设格局。以支撑海事基层执法模式改革为要求,建立完善信息数据获取、整合共享、分析应用的整体规划和实施路径。完善现场综合执法系统,促进动态监控与现场检查高效协同,提升动态执法效能。促进应用系统与“两平台”的有效集成,推进信息数据融通互联。以适应港口一体化建设为目的,建立相配套的船舶进出港动态管理等系统。

  二是强化信息化建设有效应用。信息化建设部门要了解海事监管需求,应用部门要懂信息化语言,明确管理需求。探索“互联网+”在海事监管和服务中的新应用模式,推进规费征稽远程申报和电子支付等“互联网+海事”服务项目建设。对接全国海事共享数据库系统的上线应用,拓展数据接入渠道,推进海事大数据的挖掘和研究,在风险防控、精准执法、对外服务和效能提升等方面拓展信息化应用。

  三是强化信息化建设科学管理。充分调动基层单位资源和力量,提升基层单位在信息化系统需求征集、项目开发和试运行等环节参与度。完善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体系,严格执行新上线信息系统的审查和检测制度。完成杭州、宁波通信中心组建并规范运行、发挥作用。探索VTS运维管理新模式。改版升级浙江海事系统门户网站。

  (七)狠抓规范综合管理

  要将规范综合管理作为浙江海事“走在前列”目标落地落细的关键内容和强基固本的重要工程,针对当前管理中存在的短板,以系统化来解决管理个案化、碎片化问题,以规范化来降低随意性和管理风险,以科学化来提升管理效能,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程序精简、运作高效的三级管理体系。

  一是以“系统化”管理破除管理碎片。结合单位属性和发展目标,着力增强浙江局机关宏观决策能力和分支局机关综合管理能力。要减轻海事处在行政党群方面的工作压力,并从转变工作思路、管理理念和方法等角度,消除海事处机关化倾向。持续完善海事(履约)管理体系。调整机关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内部工作协调,顺畅部门工作关系。

  二是以“规范化”管理降低潜在风险。重视行政管理风险防控,查补保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管理要求和对策措施。强化财务综合管理能力,提升预算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资产管理,防范财经纪律违纪风险。加强审计工作,突出风险导向,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跟踪,建立审计问题销号机制。研究做好签证取消后规费征稽工作,强化智慧监管,确保应征不漏。稳步推进分支局和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公务用车改革。研究改进后勤和经济实体管理机制。稳步有序开展杭州疗养院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等工作。

  三是以“科学化”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管理体系,编制以工作流程图为主的制度简本,提升制度可操作性。提高科学研究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加强对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和效果的跟踪评估。加强基建管理,明确基本建设全过程工作规范,落实建设项目负责制和月度督查制,确保基建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要真正将党建工作作为浙江海事实现“走在前列”目标的根本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党建工作落地生根,为浙江海事转型升级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是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坚持党建、业务工作两手抓,突出基层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加大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考核力度。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落实关于加强直属海事系统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抓好党支部工作标准化手册实施。持续抓好“精品支部”培塑工作,发挥先进基层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好支部书记、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学习,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巩固扩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健全完善党内经常性教育长效机制。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完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加强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

  三是强化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制度,调整优化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推动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履职尽责、担当有为。强化选人用人监督,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纪律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纪律监督和作风监督,开展好专项巡查工作。

  四是加强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大力践行海事核心价值体系,将浙江海事精神融入系统的核心价值体系,各分支局也要将原已形成的不同表达形式的海事精神、理念融入部局统一的核心价值体系中来。加强典型引领,大力培树和宣传各类先进人物,引导干部职工形成正确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大力推进六项文化工程建设,推动海事文化发展。继续培育海事品牌,丰富涵盖海事业务、行政、党务的品牌矩阵。加强意识形态宣传工作,从思想教育、阵地建设、载体应用等方面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加强队伍稳定工作,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加大人文关怀力度,落实暖心实事项目,做好离退休职工的服务工作和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进一步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归属感。把握新闻宣传规律,讲好海事故事、传播海事声音,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九)毫不放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刚刚过去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明确提出,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四风”问题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当前,违反廉政规定的现象依然没有完全杜绝、隐患依然存在、形势依然严峻。我们作为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廉政风险防范的压力更大,要坚持花大力气、下大功夫,一以贯之地筑牢筑紧廉政防线,将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向纵深。

  一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贯彻落实《直属海事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职责清晰、权责对等、履职到位的责任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具体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传导和延伸,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层级的党员干部。

  二是持之以恒抓好作风政风建设。严格执行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重点督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五个禁止”等规定的落实情况。巩固政风建设年活动成效,深化防范外部“不诚信行为”引发海事廉政风险管理工作,继续开展政风建设明察暗访。深化多层次立体化社会监督网络,发挥政风监督员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结合海事监管模式改革,建立现场执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现场执法全过程监督。结合机构调整和部门职责变化,建立健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纪律约束制度。继续落实廉政教育进培训班制度,提升岗位廉政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开展经常性廉政约谈、民主生活会督导、述责述廉。严明党的“六大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有力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网站帮助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版权声明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主办:浙江海事局 您是本站第 个访问者

浙ICP备12029468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609

网站标识码 BM1908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