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审批取消项目
咨询电话:0571-88372780。事项类型:行政审批。设定依据:见表中。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取消依据 |
取消时间 |
事项类型 |
1 |
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的确定和公布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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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
2013.5.15 |
行政审批 |
2 |
船舶修造水上拆解地点审批 |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
2013.5.15 |
行政审批 |
3 |
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 |
船员条例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
2013.5.15 |
行政审批 |
4 |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船舶污染防治能力专项验收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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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2013.11.8 |
行政审批 |
5 |
船载货物污染危害性质评估机构认定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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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2013.11.8 |
行政审批 |
6 |
船载化学品安全运输条件评估机构认定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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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2013.11.8 |
行政审批 |
7 |
船舶污染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认定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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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2013.11.8 |
行政审批 |
8 |
船员任职资格特免证明签发 |
船员条例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2013.11.8 |
行政审批 |
9 |
引航员注册审批 |
船员条例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2013.11.8 |
行政审批 |
10 |
雇佣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审批 |
船员条例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
2014.1.28 |
行政审批 |
11 |
有关作业单位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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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
2014.1.28 |
行政审批 |
12 |
外商参与中方打捞人合作打捞审批 |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和 调 整 一 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2014.07.22 |
行政审批 |
13 |
海员出境证明 |
船员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取消〈海员出境证明〉的通知》(海船员[2013]827号) |
2014.1.1 |
行政审批 |
14 |
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2014.10.23 |
行政审批 |
15 |
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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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2015.2.24 |
行政审批 |
16 |
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许可) |
港口法 |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 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批情况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不再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
2015.4.24 |
行政审批 |
17 |
国内船舶海上进出港签证 |
海上交通安全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2016.2.3) |
2016.11.07 |
行政审批 |
18 |
海上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审批 |
海洋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 |
2016.11.07 |
行政审批 |
19 |
废油船拆解许可(沿海、内河)(与海环法第70条船舶拆解对应) |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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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2017.3.1 |
行政审批 |
20 |
内河船舶签证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2017.3.1 |
行政审批 |
21 |
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 |
船员条例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2017.3.1 |
行政审批 |
22 |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许可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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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2017.3.1 |
行政审批 |
23 |
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装卸货物许可(属于船载危险货物申报的一部分)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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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2017.3.1 |
行政审批 |
24 |
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 |
船员条例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
2017.9.22 |
行政审批 |
25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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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
2017.9.22 |
行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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