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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解读

索引号:ZJMSA-0301-2019-0074    来源:浙江海事局    公开时间:2019-07-12
来源:交通运输部

  2019年3月2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对《国际海运条例》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外商投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审批”等事项,对涉及审批事项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为落实《决定》的要求,交通运输部于6月21日发布2019年第21号部令,对《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针对取消“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删除了申请材料、许可程序等相关条款(第十九条)。二是针对取消“外商投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审批”,删除了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等相关条款,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相关管理要求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同时对“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条款进行了修订(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三是加强信用管理,对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者违反《国际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第四十六条)。


相关链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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