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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流程

索引号:ZJMSA-0801-2016-0012    来源:浙江海事局    公开时间:2016-03-02
 

一、承办机构:各海事处负责:1.对自然人给予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2.对船舶、设施或单位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具体处罚事项的实施依据将在各事项中列明)

三、办理期限:原则上当场办理

四、简易罚流程:




附件: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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