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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地方性港口防污条例《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生效

发布时间:2022-04-24 15:47    作者:王张弛     文章来源:舟山海事局

  《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该《条例》是国内首部规范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有助于解决船舶污染物监管盲区,实现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

  《条例》于2020年6月完成草案并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七届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两次审议。2020年12月29日,舟山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分组审议,并于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条例。《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二条,对港口船舶污染物的分类管理、转移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均作了明确,旨在加强港口污染物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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