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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阶段性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政策

咨询编号 ZS202003040115
咨询内容 领导 您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 会议指出,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实现稳定发展,既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又能畅通经济循环,满足民生需要阶段性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 想咨询关于3月1日至今已经交港建费的货物是否有后期返还的相应程序措施,谢谢。
咨询时间 2020-03-0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与您取得电话联系,但电话无法接通,现将港建费主管部门电话告知与您:2263619
答复单位 舟山海事局
答复时间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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