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海事处
一、基本情况
舟山岱山海事处于2001年4月1日在原舟山港务监督岱山监督站的基础上挂牌成立,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是副处级派出机构,编制80人。处内设综合办公室、海事监管科两个部门和衢山海巡执法大队、高亭海巡执法大队、鱼山海巡执法大队等3个个海巡执法大队,其中高亭海巡执法大队和鱼山海巡执法大队合署办公。办公地址为岱山县高亭镇新区兰秀大道479号,联系电话0580-4485253,邮政编码316200。
二、辖区水域
岱山海事处管辖区域为岱山、衢山、火山列岛、中街山列岛水域,包括高亭港区、衢山港区及岱山岛、衢山岛、小衢山、黄泽山、大鱼山、小鱼山、大峧山、官山、大长涂山、小长涂山、小板门岛等各岛屿水。
三、主要职责
依据法律赋予职权和上级授权,舟山岱山海事处主要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口岸查验等海事监管职责,同时承担岱山县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职责。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上级的规定和制度;
2.承担辖区内搜救和应急反应值班工作,参加海上救助、油污应急反应等突发事件和重大行动;负责辖区内航道、锚地、码头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通航秩序管理工作,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及设施的航行、停泊、作业、证书、文书和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现场情况,制止、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辖区授权范围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
5.负责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
6.负责审查和现场监督辖区内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的报备;
7.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批准和现场监督管理;
8.负责辖区内排放、接收船舶污染物的报告和现场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
9.根据授权负责发布辖区内部分水上水下作业活动的航行通警告;负责辖区内所有水上水下作业活动的申报受理和现场监督管理;
10.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根据授权调查处理小规模船舶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污染事故;配合辖区其它污染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1.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其它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的海事签证;
12.根据授权,做好航运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船舶吨位丈量实船现场复核;
13.承担授权范围内的船员管理相关工作;
14.负责辖区内助航标志的监督检查;监督辖区内的引航工作;
15.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水域内的防抗台工作,做好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控工作;
16.根据授权,做好口岸管理相关工作;
17.负责辖区港务监督管理费、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罚没款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稽查等管理工作;
18. 根据授权依法对违法船舶、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19.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党群和精神文明等工作,做好船艇及车辆的管用养修工作;
20.完成局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0580—4485253
地址:岱山县高亭镇新区兰秀大道4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