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处
宣传处是负责全局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职能部门。其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局新闻宣传、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全局文化建设规划和具体推动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文化建设。
3.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层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4.负责全局新闻宣传的指导策划、组织协调、督促实施和量化考核,负责专用摄录像、音像资料设备、器材等管理和应用。
5.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加强网络舆情跟踪与分析研判,应对和引导媒体舆论。
6.做好先进典型培树和重大典型经验的推广工作,组织参加上级开展的先进典型评选推荐。
7.负责全局报刊征订工作。
8.负责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按时做好存档移交工作。
9.归口管理意识形态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