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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装备处

  基建装备处是负责落实有关基本建设和装备计划,固定资产管理和装备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装备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局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或实施细则。

  2.负责全局基本建设和装备配置投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编制本局中、长期基建装备发展规划。参与做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批工作,落实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办妥相关手续;负责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委托编制施工图设计并进行内审,做好报批工作,办理工程开工前报建手续。

  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按合同规定和施工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投资项目的交工及竣工验收工作。

  4.组织编制全局年度房屋、技术设备维修计划,并审核相关费用,监督计划执行。

  5.负责新建、改建大型设备的技术审查和评估工作;会同使用单位论证、比选设计方案、编制设计任务书,并组织监造。对引进设备进行技术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新建船舶的前期工作。

  6.负责船艇、车辆等固定资产调拨及管理;负责对局属车辆、船舶及设施大修的审核与鉴定,并督促修理计划的实施。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7.负责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专项考核,对到期的设备提出报废计划;归口管理低值易耗品的标准制定及对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设备技术的挖潜改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的应用,加强设备节能管理,归口管理全局燃料费用。

  9. 归口管理全局船舶、设备和设施的管用养修工作,负责质量体系的运行、检查、考核等工作。

  10.归口管理全局车辆、船舶、消防等装备的安全生产和节能工作,督促落实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管理制度。归口管理全局车辆、船舶、机电等设备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负责全局制服装具管理工作。

  12.负责基本建设、装备技术管理等文件资料的整理,并按时做好存档移交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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