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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沙岛轮渡码头,载车轮船运行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安全标识(限速标识,车辆限高标识),没有乘船须知,没有按照要求对每位游客提供任何收款凭证

咨询编号 HZ202412011419
咨询内容 我于2024年11月30日乘坐新沙岛景区载车轮渡,花了40元一辆的车辆轮渡费用前往新沙岛景区,在上轮渡船时,疑因轮渡船托板和下坡坡度车的夹角太大,造成我的车辆在行驶正常过程中保险杠底部和轮船拖板严重磕碰,且有巨大响声传来,有行车记录仪视频为证,联系该运行公司负责人拒不处理,认为过错方全在乘客,认为我开的太快,但是行车记录仪可以看出我的速度不快,因该事故现发现以下问题,请贵局核实,并回复是否归贵单位管辖。 1.所有的乘客在收取了40元轮渡,未提供任何票据和收款凭证,微信收款方为浙江东南汽运有限公司,事后联系该轮渡负责人表示必须索要才有发票或者凭证 2.轮渡公司在乘船时没有任何安全提示,没有树立安全标识,比如限高,速度 3.请核实该公司是否有运行资质,轮渡的船只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检 4.该景区车辆轮渡吞吐量较大,岛内居民车辆大多需要乘船摆渡,涉及广大居民财产安全请贵局核查其他船舶需要检查的项目
咨询时间 2024-12-0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该业务不属于我单位办理范围,请咨询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单位 杭州海事局
答复时间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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