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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嘉兴海事局2000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海事局(以下简称嘉兴海事局)正式挂牌成立,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是浙江海事局6个分支机构之一。嘉兴海事局行政业务受浙江海事局直接管理,党务工作受浙江海事局党组和嘉兴市委双重领导。嘉兴海事局机构设置如下:(一)内设机构8个(均为正科级):办公室、财务会计处、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船...
查看详情领导活动-
嘉兴市首个县级海上搜救中心在平湖独山挂牌成立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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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委书记陈伟春节前慰问海事干部职工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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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事局召开2026年工作会议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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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政协副主席戴铭到嘉兴海事局调研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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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事局多措并举深化队伍建设显成效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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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事局胡继刚副局长为辖区首家双燃料船舶船员培养见习点授牌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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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事局召开《嘉兴海事局辖区海上防台监督管理规定》宣贯会暨新闻发布会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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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事局召开新入职公务员纪律作风教育暨职业规划座谈会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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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首个县级海上搜救中心在平湖独山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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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浙江海事局海事现场执法事项清单2025-02-24浙江海事权责清单调整说明2024-01-01浙江海事局及各分支局权责清单2021-02-09海事行政强制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2021-08-17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权力清单2021-08-12船舶登记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2021-07-08浙江海事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05-07【一图读懂】浙江海事局2026年工作报告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6年工作计划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5年工作总结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5年工作计划2025-01-16浙江海事局2024年工作总结2025-01-15【一图读懂】浙江海事局进一步深化海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11-26【一图读懂】关于推进浙江海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09-20《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2022-02-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2021-0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08-1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07-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2016-08-17行政强制监督部门2016-06-0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7-01-18舟山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6.9.21--2026.9.27)2026-09-28舟山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6.9.14--2026.9.20)2026-09-21台州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60921-202609272026-09-28嘉兴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60921-20260927)2026-09-28浙江海事局2026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2026-07-27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6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12-05浙江海事局关于增加202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07-29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06-03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4-11-29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4-05-23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3-12-08 -
网上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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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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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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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游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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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船舶自主航行与远程控制航行试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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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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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意见的通知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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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省海港引航员等级晋升、引航范围变更和保持证书有效所需最低引领船舶艘次(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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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内河通航水域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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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宁波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6个文件意见的通知
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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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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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数据
数据图表
2026年一季度浙江辖区各港口货物吞吐量及变化情况数据集-
2026年6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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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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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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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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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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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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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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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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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5年,嘉兴海事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线,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海事中心工作,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
(一)深化理论武装指引方向。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新修订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法治文件精神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内容。将依法行政知识作为海事执法人员岗前培训、适任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架构,建成一处一支部。与洋山、金山、杭州海事局共商共议杭州湾北侧水域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海盐海事处党支部与宁波镇海海事处党总支聚焦铁路桥安全签订党建联建协议,提高工作协同性。持续深化“红船海事议事厅”等学习研讨平台功能,围绕法治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执法规范、案例评析等活动共11期。
二、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依法行政履职效能
(三)强化风险防控与源头治理。推进压实航运公司主体责任,制定并动态更新监督检查项目清单。创新实施“飞行检查”机制,联合舟山、温州海事局完成3艘长期未返港船舶的安全风险排查,指导问题整改闭环。滚动建立《嘉兴海事局落实上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风险隐患事前预防措施)》,条目式列出桥梁防碰撞、防范商渔船碰撞等7项内容、67项事前预防措施,明确责任与时限。集中组织4轮次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指导企业自查隐患141个,海事排查问题隐患485个。通过召开专题会明确风险10项、优化防控措施82项,以《安全生产法》《海安法》等法规压实责任,推动隐患闭环销号。
(四)构建“监管+服务”治理格局。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风险隐患溯源治理,创新召开水上交通安全案件分析指导会暨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审查会4期,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管理实际问题,提升普法精准性和有效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加强“两员”管理,查处省内首起申报员冒名从业案件,推动“两员”管理单位引入指纹识别技术。
(五)创新智慧监管模式。深化监管机制创新,编制《船舶安全监督检查项目清单》并动态更新。建立执法任务智能集派机制,智能派发任务比例显著提升。建立实行跨部门跨层级综合审查机制,应用审管正反双向衔接理念,协同开展审批、监管、执法等履职任务。建成投运首套无人机机库,进一步支撑重大涉水工程安全管理,实现无人机巡航常态化应用。
(六)推进执法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实施行政处罚结案前“双把关”,聚焦条款适用等11个重点事项,执法督察部门在处罚案件结案审批前开展全面复核;加强重大疑难问题业务指导,提级审核行政处罚60件次,审查办理陈述申辩11件,出台疑难问题答疑4期,有效加强共性问题的规范指导,统一执法标准。
(七)强化内外结合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执法活动过程性监督,每月梳理频发易追责问题,更新督察问题清单,结合综合执法质量评估会讨论并通报整改。创新执法监督形式,结合“红船海事议事厅”开展执法视音频回溯评议,组织开展局领导班子抽查检查视音频活动,推动执法行为更规范、履职更高效。严格执行执法回访制度,定期回访行政相对人,听取意见建议,持续改进执法工作。
三、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海事政务服务供给
(八)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出台支持嘉兴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港建设十项举措,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全面调研并服务新业态发展,协助企业就近完成7种新货物危险特性检测,帮助节约运输成本。制定出台《船舶载运重大件货物安全监管流程和标准》,制度化明确安全监管要求,保障中非、中南美等新开航线件杂货顺利启运。助力“新三样”货物出海,主动上门开展“同装同查”服务3次,保障10.48万箱光伏产品安全出运中东、非洲地区。
(九)强化政务增值服务。创新推出“企服专岗”工作机制,分类分层及时响应企业需求,提供全周期“顾问式”指导帮扶增值服务,全年专项服务企业20例。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创新开展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八证合一”改革,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两局联办”,做法被列为嘉兴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典型案例。创新推出“船舶建造地一件事”服务指南,助力打造嘉兴造船品牌,年度服务交付船舶131艘。
四、深化协同共治,凝聚法治建设整体合力
(十)拓展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深度。推动嘉兴共享上海引航锚地资源,解决外轮“绕航”问题,共服务引航177艘次,做法入选2025年度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深化与交通、港航、船检、海关、海警、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在危险货物联管、船舶联合查验、商渔船共治等方面取得实效。推动与上海金山等毗邻海事机构监管服务一体化,签订合作备忘录,提升区域协同治理能力。
(十一)加强法治宣传与诚信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发放普法资料。强化辖区安全诚信培树工作,培树全国“诚信船长”2名,“安全诚信船舶”1艘,实现辖区零的突破。推动设立辖区首家海船船员体检机构,建成海河共用“船员驿嘉”红色服务驿站。编制《船员上下岸服务指南》,切实保障船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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