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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局沿海公共航路通航秩序集中整治月活动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21-12-29 08:31    作者:孙盛泽 黄焜     文章来源:宁波海事局

为全面落实《关于调整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的公告》要求,宁波海事局在12月开展浙江沿海公共航路通航秩序集中整治月活动,船舶在航路内汇聚态势明显、通航秩序得到优化,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值班,船舶点验持续化。按照“应点尽点”的原则,不断加强对进入象山沿海水域船舶的点验力度。共点验呼叫船舶12695艘次,其中商船点验9408余艘次,日均超300艘次,渔船呼叫2659余艘次,播发安全通播800余次。

二是加强引导,航路使用常态化。按照“应走尽走”的原则,积极引导船舶根据大小、类型和目的港进入相应航路,沿海交通流态势由繁化简,商渔船无序交叉会遇局面明显减少。共引导船舶2637艘次,其中引导成功1931艘次,成功率达到73.2%,同比增长21%。

三是加强纠偏,航行习惯规范化。针对航路内船舶航行不规范、逆向航行的情况,跟踪关注船舶动态并及时纠正,对航路内淌航、抛锚船及时驱离,并要求因主机故障、计划更改等特殊原因无法沿航路航行的船舶及时驶离航路。已成功纠正船舶规范使用航路1974艘次,纠正率达78.8%,目前沿海航行船舶大部分已经养成在航路内靠右行驶的良好习惯。

四是加强攻关,高频值守标准化。象山沿海水域广、船舶种类多,通过自主攻关提升,减少雷达、高频信号盲区,实现沿海水域全时段、全覆盖的统一标准,并提醒船舶守听安全通信频道,目前沿海水域商船高频值守率已达93%。

五是加强宣传,航法应用普及化。通过微信、微博、电话等方式,周期性对外宣传沿海公共航路的相关航法和寒潮大风天气下航行注意事项,发布沿海外航路、东航路宁波段推荐航法,阅读量总计13023次。同时不定期开展与船方、公司交流沟通,听取其对公共航路的意见建议,大幅扩大航法宣贯覆盖面。

下一步,宁波海事局将根据渔船在航路内碍航作业等实际情况继续做好沿海航路通航秩序整治工作,持续推进沿海公共航路航法引导,助力商渔安全,打造浙江沿海安全大通道,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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