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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管理处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6-2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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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员管理处按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引航员、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考试和发证管理等工作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提出制定本辖区船员管理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建议。

  2.负责船员适任能力跟踪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辖区船员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

  3.按授权负责管理辖区船员、引航员、海上设施工作人员等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4.负责海员证管理工作。

  5. 负责船员发展和船员职业保障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工作,实施维护船员合法权益监督检查的管理。

  6.按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教育与培训机构、海员证申办单位和海员外派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登记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工作。

  8.依法对违法船舶、单位和人员,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实施行政处罚决定。

  9. 负责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船员管理方面的各类信息资料,做好相关业务的总结、上报和归档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