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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监督处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6-2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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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监督处是负责辖区船舶登记、口岸管理、船舶进出口查验、船旗国和港口国安全检查、船舶现场监督、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等工作,以及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及体系审核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国际公约义务,提出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意见或建议。

  2.船舶登记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船舶登记工作的综合指导。

  3.负责船舶适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港口国监督检查、船旗国检查的监督管理及滞留审批工作,归口管理船舶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培训和相关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船舶检验质量管理工作。做好新建或改建船舶重要日期确认、船舶吨位丈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到港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的技术监督工作;按要求做好注册验船师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做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资质培训和管理;负责航运公司、船舶及代理的诚信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航运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的审批、组织实施、审核报告审核及审核员的调配及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审核员选拔、培训、实习、注册、考核、评估、晋升及评先评优等工作。

  7.负责船舶进出港(境)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管理工作;负责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的初步核查和报批工作。

  8.负责辖区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做好海港口岸开放有关工作。

  9.负责部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浙江海事局黑名单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船舶协查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船舶专项整治活动。

  10.负责船舶监督处归口的政务办理事项的指导工作,做好归口管理。

  11.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工作。

  12.依法对违法船舶、单位和人员,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实施行政处罚决定。

  13.负责船舶监督、公司管理等相关印章管理,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14.负责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船舶监督方面的各类信息资料,做好相关业务的整理、总结、上报和归档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