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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永宁大桥第一阶段步骤二施工期间临时交通管制通告--温航通[2022]0109号

发布时间:2022-08-10 18:43    作者:温州局政务中心     文章来源:温州海事局

  因温州飞云江永宁大桥工程施工需要,对施工水域附近进出港航道进行调整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永宁大桥第一阶段步骤二(L04#平台桩基及上部支架结构施工)施工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航道调整情况

  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调整航标。调整后,永宁大桥桥区预留通道宽度94m,航道宽度62m,满足300吨级以上至3000吨级(船舶总长和宽度限制为95m×14.5m以下)船舶单向通航需求,300吨级(船舶总长和宽度限制为46m×8m以下)及以下船舶双向通航需求。

  二、交通管制时间

  2022年08月11日至2023年02月02日。

  三、交通管制要求

  1、进出桥区航道的船舶按上述航道要求通航,禁止3000吨级以上船舶进出桥区航道。

  2、300吨级以上船舶进出港前需向飞云江海事处报港,征得飞云江海事处同意后方可通行。

  3、300吨级以上船舶不得在桥区航道与他船交汇行驶。

  4、各船舶进出永宁大桥桥区水域前应备车、备锚、安排瞭头、船长上驾驶台,按规定开启AIS设备,确保VHF14/16频道值守和畅通。航经永宁大桥施工水域时,保持安全航速,速度控制在6节以下。未经允许,航经船舶不得进入航道以外的施工水域。

  5、各船舶应服从海事部门和现场警戒艇指挥,按序通过。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桥区航道附近及航道上、下游等处,要安排警戒艇,采用VHF无线电话、高音喇叭等有效通讯设备或其他方式,提醒过往船舶采取安全措施。

  2、施工水域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施工船要按规定显示信号,确保航道宽度。

  3、穿越桥区航道的船舶,须事先确认周边环境是否安全,让清所有沿航道航行船舶。禁止船舶抢头穿越航道。

  4、如遇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影响时,各船舶应服从海事管理机构指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通过永宁大桥航道。

  5、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与永宁大桥上游码头业主、海事等相关单位建立联络机制,提前进行沟通协调。

  6、本施工如提前结束,将另行通告。

  7、联系方式:

  现场警戒艇:VHF16。

  温州飞云江海事处:0577-65609019。

  温州VTS中心:VHF14、0577-88150075。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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