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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内河通航水域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2025-05-13~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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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浙江海事局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行为,防范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局拟制了《浙江海事局内河通航水域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浙江海事局指挥中心(310005)。

2.电话:0571-85454372。

3.传真:0571-8545481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

 


附件:浙江海事局内河通航水域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附件2:起草说明 .docx

《浙江海事局内河通航水域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5月13日至6月13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