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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2026-09-02~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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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宁波舟山港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提高船舶通航效率,保障船舶航行作业安全,我局组织修订了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报告制,并同步修订了《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现对《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浙江海事局通航管理处(310005)。

电话:0571-88372816。

邮箱:zjmsathc@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

附件:1.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修订说明

3. 意见反馈表


附件: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doc
附件:《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修订说明.doc
附件:征求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