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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船名

咨询编号 ZJ202211244610
咨询内容 我们公司新建造了二艘冷藏运输船,现在要申请船名,具体向那一个部门申请,需要提供些什么材料?谢谢!
咨询时间 2022-11-2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你好,船舶取得识别号后,依照《船舶登记条例》申请登记前,应按照以下规定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核定船舶名称: (一)现有船舶,由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租赁外国籍船舶的承租人向船籍港或拟申请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二)新建船舶,由船舶建造人或者定造人向拟申请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三)未确定拟申请登记地或者为境外定造人建造的,由船舶建造人向建造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申请人通过指定网站申请核定船舶名称的,需要在线填写《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指定网站为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申请人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核定船舶名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三)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四)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适用于使用需经特别批准的船舶名称);(五)船舶名称变更的说明材料(适用于船舶名称变更),船舶为数人共有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文书,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书。申请人应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自然人签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
答复单位 政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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