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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有船只虚假申报,涉嫌违规作业

咨询编号 ZJ202301126679
咨询内容 恒帆178,自20221213以来,多次未申报或虚假申报将未知来源未知品名的油品自浙江舟山沈家门起运至南通远邦油库附近的“四号港”以及泰州市“古马干河”码头卸货。 其疑似通过虚实结合来掩护虚假申报,比如先将油品自舟山运至南通远邦油库附近卸船,而后又通过正规申报去远邦油库装载燃料油至舟山元山油库,这样表面上其自舟山出发是空载。 了解舟山油运情况的都知道,1000吨级船舶自舟山往北向运输,基本上不可能的,只有运进来的,如果有,基本上可以断定运载的是上不得台面的货物。 另外说来,在舟山出发时,该船没有靠泊油库码头,或者靠泊时间明显短于正常装货的时间。在江苏那头,也都是靠泊非油品码头,这个更加可疑。 我已经于12月在浙江海事局“举报栏目”中举报了,但迟迟未见海事部门进行调处,没有任何规定说匿名举报就可以不受理。 这条船,近期依然在运载来路不明的油品,我希望立即进行调处,如果还未见行动,我将会将所有材料寄送至上一级部门,到时候可不是单单这条船的事情了。 希望属地监管部门立刻行动。
咨询时间 2023-01-1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你好!经核实,你反应的情况属实,我局已对该船舶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答复单位 浙江海事局
答复时间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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