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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关于对2021年度浙江省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安排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7 09:42    作者:指挥中心     文章来源:指挥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根据《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海搜救办〔2015〕1号)及《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海搜救办〔2015〕3号)要求,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申报2021年度海上搜救奖励的27份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拟对积极参与2021年度浙江省海上搜救责任区内险情救助行动的公司、船舶和个人等社会力量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共计3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见附件)。

  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对拟奖励的社会力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单位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反映。公示时间为10月17日至10月31日。联系人:赵丹皓 联系电话:0571-88372831;0571-85454810(传真)

  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2021公示详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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