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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浙江海事局主要职责: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2.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
查看详情领导活动-
浙江海事局与省海港集团开展工作交流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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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与省海港集团开展2026年党建联建座谈交流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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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中伟副省长听取浙江海事局台风防御工作专题汇报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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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与大连海事大学开展工作交流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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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海事局范永辉副局长到浙江舟山调研指导工作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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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到浙江海事局开展工作调研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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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组织干部赴江苏海事局开展调研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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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召开上海调研成果交流汇报会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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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与省海港集团开展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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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浙江海事局海事现场执法事项清单2025-02-24浙江海事权责清单调整说明2024-01-01浙江海事局权责清单2021-02-09海事行政强制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2021-08-17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权力清单2021-08-12船舶登记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2021-07-08浙江海事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05-07【一图读懂】浙江海事局2026年工作报告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6年工作计划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5年工作总结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5年工作计划2025-01-16浙江海事局2024年工作总结2025-01-15【一图读懂】浙江海事局进一步深化海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11-26【一图读懂】关于推进浙江海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09-20《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2022-02-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2021-0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08-1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07-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2016-08-17行政强制监督部门2016-06-0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7-01-18嘉兴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222-20251228)2025-12-29嘉兴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215-20251221)2025-12-22嘉兴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208-20251214)2025-12-15嘉兴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201-20251207)2025-12-08浙江海事局2026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2026-07-27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6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12-05浙江海事局关于增加202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07-29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06-03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4-11-29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4-05-23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3-12-08 -
网上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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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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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游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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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船舶自主航行与远程控制航行试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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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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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意见的通知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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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省海港引航员等级晋升、引航范围变更和保持证书有效所需最低引领船舶艘次(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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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内河通航水域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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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宁波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6个文件意见的通知
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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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舟山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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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游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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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数据
数据图表
2026年一季度浙江辖区各港口货物吞吐量及变化情况数据集-
2026年6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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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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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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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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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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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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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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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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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目录项目 | 适用范围 | 备 注 |
一、货物类 | ||
台式计算机 |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 |
便携式计算机 |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 |
计算机软件 |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 |
服务器 | 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 |
复印机 | 不包括印刷机 | |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 |
多功能一体机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 | |
打印设备 |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 | |
扫描仪 |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 |
投影仪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投影仪 | |
复印纸 | 京内单位 | 不包括彩色复印纸 |
打印用通用耗材 | 京内单位 | 指非原厂生产的兼容耗材 |
乘用车 |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 |
客车 |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 |
电梯 | 京内单位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电梯 |
空调机 | 京内单位 | 指除中央空调(包括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等)、多联式空调(指由一台或多台室外机与多台室内机组成的空调机组)以外的空调 |
办公家具 | 京内单位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家具 |
二、工程类 | ||
限额内工程 | 京内单位 |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外 |
装修工程 | 京内单位 |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
拆除工程 | 京内单位 |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
修缮工程 | 京内单位 |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
三、服务类 | ||
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 | 京内单位 | 指在京内执行的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京内单位 | |
印刷服务 | 京内单位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京内单位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在京内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工程监理服务 | 京内单位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在京内执行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的监理服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除外 |
物业管理服务 | 京内单位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在京内执行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
云计算服务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IaaS),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京内单位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
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各中央预算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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