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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索引号:ZJMSA-0601-2016-0005    来源:浙江海事局    公开时间:2021-03-16
 

 

(一)国家有关收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三)《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717号)
(四)《关于确认交通部1994年公布调整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务费标准的复函》(计司价格函〔1995〕123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船舶港务费征收标准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05〕1382号)
(六)《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9〕195号)
(七)关于我国已接受《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通知(交通部、交港监字〔1980〕334号)
(八)关于严格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1》的通知(节录)(〔86〕厅水监字70号)
(九)《船舶检验计费标准》(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价费〔1998〕800号)
(十)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交财发〔1997〕93号)
(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七条
(十三)《船员条例》第六十九条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二条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第一条
(十七)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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