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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宁海海事处重大隐患案例曝光
发布机构:浙江海事局 公开日期:2026-05-15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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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执法人员在2026年5月7日,对宁海海事处辖区“锦华58”轮现场监督检查中,该轮存在:1.船长未与企业签订《安全与防污染责任书》,表明企业未督促船舶层层签订安全与防污染责任书。2.访谈甲板部高级船员,5月6日22时至次日5时未收到岸基的点验提醒且无法提供点验提醒记录,表明岸基值班值守点验不到位。3.船长不清楚高风险作业“双把关”制度且无法提供高风险作业“双把关制度”,表明企业未传递高风险作业“双把关”制度。4.船长不清楚恶劣天气防范制度或应急预案,且船上无相关制度或应急预案,表明企业未传递恶劣天气防范制度或应急预案。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管理薄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该轮实施管控,责令立即停止作业、不得擅自开航,限期完成重大隐患整改,复查合格后恢复营运。后续,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持续提升隐患排查质量,提高船舶本质安全水平。同时应当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防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各航运企业及船舶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从严抓实船舶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严守船舶安全底线,坚决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