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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鑫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鑫乐17”轮重大隐患案例曝光
发布机构:浙江海事局 公开日期:2026-05-20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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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浙江海事局执法人员对“鑫乐17”轮开展船舶检查时,发现该轮存在1、船上超过三个月未开展船舶失控应急演练,表明企业对船舶失控应急演练监督不到位。2、船长顾某某无法提供年度演习训练计划,表明企业未督促船舶制定年度演习训练计划。3、船长无法提供高风险作业“双把关”制度,表明企业未传递高风险作业“双把关”制度。4、船长不清楚汛期暑期水上交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突出问题的判定标准或指南内容,表明企业未组织督促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指南和标准内容。5、检查2026年5月12日企业对能见度不良恶劣气象的布置情况,船上未开展一次设施设备全面自查,表明企业对船上恶劣天气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管理薄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海事管理机构已依法对该轮实施管控,责令立即停止作业、不得擅自开航,限期完成重大隐患整改,复查合格后恢复营运,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防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各航运企业及船舶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从严抓实船舶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严守船舶安全底线,坚决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