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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海海事处重大隐患案例曝光
发布机构:浙江海事局 公开日期:2026-05-21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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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日,浙江海事局执法人员对“浙临机932”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存在:1.大副不了解航次安全风险评估要求,且船上航次计划的气象情况非实时信息(实际为复印),且未提交公司审核;2.该轮实际常态化使用岸电,船长提供的年度演习计划未包含岸电应急演习;3.大副不清楚公司高风险作业(例如明火作业)“双把关”制度等问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相关管理制度在船运行不到位,安全管理薄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实施管控,责令船舶立即停止作业、不得擅自开航,限期完成重大隐患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营运,并就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一步深入检查,就典型问题和共性问题组织开展案例宣贯,督促辖区航运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防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各航运企业及船舶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从严抓实船舶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严守船舶安全底线,坚决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