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浙江海事局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2.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
查看详情领导活动 -
政府信息公开
浙江海事局海事现场执法事项清单2025-02-24浙江海事权责清单调整说明2024-01-01浙江海事局权责清单2021-02-09海事行政强制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2021-08-17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权力清单2021-08-12船舶登记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2021-07-08浙江海事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05-07【一图读懂】浙江海事局2026年工作报告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6年工作计划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5年工作总结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5年工作计划2025-01-16浙江海事局2024年工作总结2025-01-15【一图读懂】浙江海事局进一步深化海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11-26【一图读懂】关于推进浙江海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09-20《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2022-02-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2021-0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08-1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07-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2016-08-17行政强制监督部门2016-06-0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7-01-18宁波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60119-202601232026-01-26宁波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60112-202601162026-01-19宁波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60104-202601092026-01-12宁波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229-202601042026-01-04船员考试中心2017-12-16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6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12-05浙江海事局关于增加202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07-29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06-03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4-11-29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4-05-23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3-12-08 -
网上政务
-
互动交流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12-08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意见的通知
2025-12-22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省海港引航员等级晋升、引航范围变更和保持证书有效所需最低引领船舶艘次(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8-01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内河通航水域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5-13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宁波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6个文件意见的通知
2025-04-26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舟山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2-28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舟山海事局辖区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锚泊和作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2份文件意见的通知
2025-02-27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温州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2-18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海事数据
数据图表
2025年三季度浙江各辖区旅客运输量数据集-
2024年12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活动监管数据
2025-01-02
-
2024年12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5-01-09
-
2024年12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5-01-09
-
2024年11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4-12-06
-
2024年11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活动监管数据
2024-12-06
-
2024年11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4-12-06
-
2024年10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4-11-06
-
2024年10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活动监管数据
2024-11-06
-
2024年12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活动监管数据
申请人:项XX
住址:浙江省XX市XX镇XX村XX号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事局
住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西路26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5年8月5日作出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5]07052010111-1-2)不服,于2025年8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8月13日依法受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9月10日通过电话方式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于2025年8月5日作出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海事罚字[2025]07052010111-1-2);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经审理查明:游艇“杜X”乘员定额为12人。2025年4月5日0530时左右,申请人驾驶“杜X”载12人(包括驾驶员)从头门港渔业码头驶出;同日1720时左右,该船载21人(包括驾驶员)返回头门港渔业码头。被申请人于当日1720时左右,通过无人机远程执法巡查发现“杜X”涉嫌超过核定乘员航行。2025年4月14日,被申请人正式立案调查(案号为海事罚字[2025]07052010111)。2025年4月19日,申请人在接受被申请人的执法人员询问时承认,因朋友让其帮忙把9人带回,“杜X”2025年4月5日1720时返回头门港渔业码头时实载21人,已超载。同日,船舶所有人大连XX商贸有限公司亦出具声明承认“杜X”该航次超乘员定额航行。2025年7月2日,被申请人完成延长办案期限审批。2025年7月30日,被申请人完成案件调查,并在申请人现住地向其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海事罚字[2025]07052010111-1-2),拟给予申请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暂扣适任证书叁个月的行政处罚。该通知书上载明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勾选了“3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以划线方式划去了“5日内向本机关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申请人接收了通知书,但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当场宣读了违法事实、证据、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了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内向被申请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2025年8月5日,被申请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5]07052010111-1-2),给予申请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暂扣适任证书叁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日,被申请人在临海海事办公地点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书;申请人接收了决定书,但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游艇适航证书、询问笔录、公司声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游艇驾驶证书查询截图、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船舶进出港报告查询截图、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船舶检验信息查询截图、海事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海事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回证、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全过程记录视频、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全过程记录视频、见证人身份证、见证人身份信息“浙政钉”APP截图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本案被申请人作出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5]07052010111-1-2)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5]07052010111-1-2)。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2025年9月19日
微信扫一扫关注浙江海事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浙江海事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