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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征求意见稿)》和《宁波舟山港船舶报告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通航管理处 作者:通航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11-1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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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宁波舟山港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提高船舶通航效率,保障船舶航行作业安全,我局组织修订了《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征求意见稿)》《宁波舟山港船舶报告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浙江海事局通航管理处(310005)。

  2.电话:0571-88372816。

  3.邮箱:zjmsathc@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


附件:附件1 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pdf
附件:附件2 宁波舟山港船舶报告制.pdf
附件:附件3 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pdf
附件:附件4.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示意图.pdf
附件:附件5.“两制一规”征求意见反馈表.pdf
附件:起草说明.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