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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船员管理处 作者:船员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12-0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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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提高小型海船船员技能,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我局组织对《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浙江海事局船员管理处(310005)。

2.电话:0571-88372706。

3.邮箱:yangyinqi2008@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1月8日。



附件: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附件1: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大纲.doc
附件:附件2:从事小型海船船员培训机构应具备条件.doc
附件:附件3: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评估项目.doc
附件:附件4:申请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服务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doc
附件:附件5:特定人员申请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职务、服务资历对照表.doc
附件: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