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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穿白水域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说明

索引号:ZJMSA-0301-2021-0088    来源:浙江海事局    公开时间:2021-06-29
    为维护宁波穿白水域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宁波穿白水域管理实际,我局对《宁波穿白水域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调整了适用水域范围。在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宁波穿白水域”定义中补充增加了“其中涉及海上军事管辖区管理不适用本规定”,《规定》适用水域不再涉及军事禁区。

    二是修改部分条款。将第七条“船舶航经渡口、弯道、客船码头、显示慢车信号处、施工作业区、军事设施附近或遇有渡船时,应注意周围船舶动态并特别谨慎驾驶”修改为“船舶航经渡口、弯道、客船码头、显示慢车信号处、施工作业区或遇有渡船时,应注意周围船舶动态并特别谨慎驾驶”。将第九条第三项“船舶从长腰剑岛南侧航道出北口,航经白峰车客渡码头附近水域时,或从长腰剑岛北侧航道出,航经堍头沿岸油库附近水域时,应通过VHF14频道发布航行信息”修改为“船舶从长腰剑岛南侧航道经白峰车客渡码头附近水域出北口或航经堍头沿岸油库附近水域时,应通过VHF14频道发布航行信息”。

    三是删除第十六条第五项“太狮山灯桩与大榭船厂(29°53′40″N、121°57′03″E)连线至大榭渔业码头(29°53′53″N、121°58′22″E)与长腰剑北端连线水域”。


相关链接:《宁波穿白水域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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