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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浙江海事局主要职责: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2.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
查看详情领导活动-
浙江省副省长何中伟赴浙江海事局调度指挥第13号台风“白海豚”防御工作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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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与天津海事局开展工作交流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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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海事局陈德丽副局长在舟山开展沿海涉客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导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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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与省海港集团开展工作交流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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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与省海港集团开展2026年党建联建座谈交流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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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中伟副省长听取浙江海事局台风防御工作专题汇报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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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与大连海事大学开展工作交流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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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海事局范永辉副局长到浙江舟山调研指导工作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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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浙江海事局海事现场执法事项清单2025-02-24浙江海事权责清单调整说明2024-01-01浙江海事局及各分支局权责清单2021-02-09海事行政强制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2021-08-17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权力清单2021-08-12船舶登记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2021-07-08浙江海事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05-07【一图读懂】浙江海事局2026年工作报告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6年工作计划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5年工作总结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5年工作计划2025-01-16浙江海事局2024年工作总结2025-01-15【一图读懂】浙江海事局进一步深化海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11-26【一图读懂】关于推进浙江海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09-20《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2022-02-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2021-0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08-1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07-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2016-08-17行政强制监督部门2016-06-0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7-01-18台州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0929-202510052025-10-06台州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006-202510122025-10-13台州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013-202510192025-10-20台州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020-202510262025-10-27浙江海事局2026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2026-07-27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6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12-05浙江海事局关于增加202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07-29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06-03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4-11-29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4-05-23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3-12-08 -
网上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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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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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游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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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船舶自主航行与远程控制航行试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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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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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意见的通知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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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省海港引航员等级晋升、引航范围变更和保持证书有效所需最低引领船舶艘次(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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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内河通航水域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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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宁波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6个文件意见的通知
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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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舟山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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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游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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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数据
数据图表
2026年一季度浙江辖区各港口货物吞吐量及变化情况数据集-
2026年6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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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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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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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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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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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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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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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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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4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是水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领域。随着《海上交通安全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相关管理制度和处罚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需要对《规定》作出相应修改,以落实上位法的要求,也更好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变化。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优化安全监管制度。一是完善托运人的通知报告义务,补充托运人需向承运人通知的货物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减少谎报瞒报现象。二是加强对水上过驳或者洗(清)舱、驱气、置换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新增编制作业方案的要求。三是建立港口水域外过驳安全作业区制度。四是完善危险货物范围,将国际海事组织通过文件强制要求各缔约国按照《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附则I管理的散装油类纳入危险货物加强监管。
(二)完善许可管理要求。一是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进一步明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许可制度和申请材料。二是细化了《海上交通安全法》新设的“港口水域外海上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的管理要求,明确许可申请材料。删除已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等法规中作出规范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许可相关内容;为进一步便利相对人,在实践中对既属于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又属于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货物,海事管理机构已优化许可程序,申请人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同时办理两个许可。
(三)调整行政处罚规定。本次修订对行政处罚主要作了如下调整:一是对于《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已明确的处罚事项,《规定》不再重复规定。二是进一步厘清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的关系。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货物予以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予以处罚;对于既属于危险化学品又属于危险货物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相关政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4号)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fgs/202501/t20250120_4162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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